前彰化巿長溫國銘不服遭罰500萬元及100萬元,提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今天認定監察院開罰500萬元部分,有裁量怠惰瑕疵,撤銷處分,但罰100萬元部分合理,予以維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指出,溫國銘在彰化市長任內,在其女所有土地旁,施作「彰化市阿夷里鐵道閒置空地綠美化工程」,及其子所有土地旁施作「彰化市建寶里建寶街與介壽南路交叉路口道路改善工程」,使其子女的土地價值提升,遭監察院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新台幣500萬元、100萬元。
溫國銘不服遭罰,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
法官指出,就阿夷里工程違規行為,監察院是因認定溫國銘土地賣出獲利逾1500萬元而裁處最高額罰500萬元,不過,監察院卻民間借貸利息未將買賣土地過程中的稅捐及交易仲介等費用予以扣除,明顯未審酌違法行為所得利益實際情形,有裁量怠惰瑕疵,因此撤銷原處分。
法官指出,就建寶里工程違規行為部分,監察院裁處最低額罰100萬元,則無裁量逾越、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的情事,因此予以維持。全案還可上訴。
彰化小額借貸
▲ 席勒的首幅大型裸女畫《達娜厄》。(圖/翻攝自蘇富比Instagram)
國際中心 /綜合報導
以拍賣藝術品著稱的國際拍賣公司蘇富比 (Sotheby's),原定在紐約16日晚間7點(台灣時間17日早上7點)舉行奧地利名家席勒 (Egon Schiele) 所繪的裸女畫《達娜厄》(Danaë)的拍賣會,沒想到今日突然取消。蘇富比並沒有說明原因,只證實「委託人在拍賣會前要求取消拍賣」。
▼《達娜厄》原定在紐約16日進行拍賣,價值上看12億台幣。(圖/翻攝自蘇富比官網)
根據《中央社》報導,《達娜厄》是當天拍賣會的明星品項,價值預估約3000萬到4000萬美元(約新台幣9億至12億元)。該作品不僅被印成拍賣會目錄封面,還是蘇富比推特帳號的背景圖片,該單位更於一周前在Instagram上宣傳,邀請民眾前往參觀。
《達娜厄》是席勒19歲時的創作,也是他的首幅大型裸女畫作。蘇富比紐約印象派和現代藝術拍賣會聯合主管蕭奧 (Simon Shaw) 月初時曾表示,席勒是「現代繪畫偉大的搖滾巨星之一」。然而今日拍賣會臨時喊卡,令外界十分困惑,蘇富比的官方網站上有關《達娜厄》拍賣的資訊也被下架。
▼《達娜厄》這幅畫的拍賣資訊被蘇富比暫時下架。(圖/翻攝自蘇富比官網)
民間借貸能相信小額信貸條件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台東小額借貸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a href="http://goo.gl/0nSX5a">台南小額借貸⒉坏脻L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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